群環科技之交易往來下游經銷商及客戶(以下簡稱經銷商),於雙方合作期間,應落實群環科技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與維護商業活動健全發展,忠實地執行各項交易行為,避免因人員因素而影響正常採購及雙方合作關係,並應遵循守以下條款:
一、法令遵循
立承諾書人將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政治獻金法、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洗錢防制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資恐防治法、上市上櫃相關規章等、其他有關商品、服務、採購及政府合約執行等商業行為有關之監管法律、法規和條例,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出口管制法(U.S. Export Control Laws);並遵循美國海外反貪腐行為法(U.S.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簡稱「FCPA」)、英國反賄賂法(UK Bribery Act)以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 公約 (統稱"反貪腐法")等相關法令。
二、禁止不誠信行為
經銷商承諾絕不向群環科技[1]或群環科技員工或群環科技關係人[2]或其指定之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期約或進行賄賂、饋贈、招待、回扣或给予其他不正當利益等。必要時,須配合群環科技之要求,進行相關調查。 經銷商絕不向群環科技或群環科技員工或群環科技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進行非依公務上指定之借貸、租賃、投資、保證及任何非屬直接公務往來之活動。 經銷商絕不賄賂、提供商業回扣予政府官員,即給付金錢或提供有價物品予政府官員以獲取不正當利益。 經銷商承諾絕不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唆使或利誘群環科技員工或群環科技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離職或違背職務。
三、經銷商違反之責任
經銷商如違反上述規定,除可能依相關法律須負擔民、刑事責任外,群環科技有權得依雙方合約規定終止或解除與承諾書人間所有相關之交易或相關訂單,如涉及貪腐行為亦得請求等值於該賄賂或不正當利益金額,如造成群環科技受有損害,並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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